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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迅速递第二期
日期:2014-04-25 阅读:2354 次

涉外法迅速递

Law-information of foreign-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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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日至2014415日】

主办方:郑州市律师协会涉外工作委员会


 

 

目录

1、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 3

2、商务部召开“反垄断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3

3、中国就诉美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提起上诉... 3

4、沃尔玛起诉Visa索赔50亿美元... 3

5、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3

 


 

1、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

4月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标志着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又取得新突破。

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体现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和法制环境规范等多个方面。而商事仲裁制度是自贸区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仲裁规则》共有10章85条。它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等;纳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

《仲裁规则》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紧急仲裁庭制度的设立,使自贸区仲裁规则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有利于在仲裁庭有权作出临时措施决定的国家开拓仲裁市场,对当事人更具吸引力;确立更为开放的仲裁员选定方式,则既体现了仲裁员名册制对当事人选择的参考和辅助作用,同时又不会对当事人的选择权利造成过多的限制,满足当事人更为广泛多元的选定仲裁员的需求。”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闻万里说。

作为首批进驻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去年10月22日设立了上海自贸区仲裁院,并开始酝酿《仲裁规则》的制定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1月启动,历时三月、九易其稿而成。

闻万里表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制定《仲裁规则》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境内外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赋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权和决定权的同时,让当事人拥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和自主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

2、商务部召开“反垄断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48日,商务部召开“反垄断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就商务部附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及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工作向记者通报有关情况。发布会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今天向大家通报两件近期反垄断工作情况。第一,附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第二,关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予以公开的情况。

    先介绍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的反垄断审查情况。大家都知道,去年在通信行业,有一件对市场影响较大的并购。该项并购涉及两家公司,一家是微软公司,全球软件业的巨头,另一家是诺基亚公司,通讯行业翘楚。该案目前已审查完毕,商务部附加限制条件批准了该案。鉴于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情况比较复杂,为了帮助公众理解,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92日,微软与诺基亚签署《股票及资产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微软将收购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手机)业务。微软将支付诺基亚54.4亿欧元对价(约合458.62亿人民币),其中37.9亿欧元用于购买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16.5亿欧元用于支付专利协议和未来期权。

    交易前,微软生产智能手机操作系统Windows Phone,但不制造自己的智能手机,通过该交易,微软进入智能手机设备生产行业,实现纵向一体化整合。交易后,诺基亚基本退出了手机生产市场,但保留了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机相关发明专利。

    二、案件审查程序

    2013913日,商务部收到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1010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118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201428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该交易在全球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中国等1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反垄断审查,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中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主管机构做出了审查决定。

    大家看到,这个案子审查时间较长。原因是,首先,这个案件的案情复杂,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们遇到的最复杂的案件之一,涉及一些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的问题,有很多问题对于反垄断执法面临新的挑战。第二,中国市场受这项并购的影响比其他司法辖区更大,中国需要对这些集中给予更多关注,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调查取证和分析。中国是手机生产大国,也是手机消费大国。2012年中国手机生产量是11亿8千万台,全球销售量是15亿8千万台,即全球销售的75%的手机在中国生产。2013年,中国智能手机销售总量是3亿2千万台,占全球市场的34%。由于产业规模和市场规模庞大,中国受该交易的影响要高于欧美相关产业。调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对微软4万多项专利进行逐一筛查和技术分析,总结出一份安卓手机高度依赖的微软专利清单,以确定交易可能对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影响。在该案审查中,审查小组还运用了经济分析、市场调查等多项技术手段发现竞争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审查小组还需要与有关申报方多次讨论。总之一句话,中国市场受交易的影响最大,解决并购带来的竞争问题非常复杂,所用的时间也相对较长。

    三、案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与申报方的讨论

    反垄断审查考察了微软的Windows Phone操作系统、智能移动设备相关专利和诺基亚的智能手机业务之间存在的纵向关联。此外,反垄断调查还考察了交易对诺基亚持有的移动通信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影响。

    反垄断审查发现,微软可能会凭借智能移动设备相关专利排除、限制中国智能手机设备市场竞争。安卓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它不属于微软,但含有微软的技术专利。微软针对安卓操作系统智能手机(安卓手机)进行的安卓许可项目中,包括了微软持有的专利技术,多达数百种。安卓手机占中国智能手机市场80%以上的市场份额。技术分析表明,微软持有的专利是实现安卓手机主要和基本功能不可或缺的技术,且不存在有效地替代。微软具备通过其安卓许可项目限制下游智能手机市场竞争的能力。

    该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微软进入移动终端制造领域,实现操作系统和智能手机设备生产的一体化整合。总体看,此前微软为推广Windows Phone操作系统对手机生产商的依赖程度降低。为使微软的移动终端获得有利的市场地位,微软有动机提高专利许可费。

    中国是手机生产大国,也是手机消费大国。全球销售的75%的手机在中国生产,中国智能手机市场规模是占全球市场的34%。微软若提高许可费,中国手机制造商最终只能选择退出市场或者将该成本全部或者一部分传导至智能手机消费者。前者将危害市场竞争,后者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诺基亚交易后有可能凭借其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诺基亚拥有数千项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从专利持有总数和专利持有质量看,诺基亚是通信标准领域的翘楚。诺基亚的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是所有智能手机生产商从事生产活动必须使用的,诺基亚凭借这些标准必要专利拥有对移动设备市场的控制力。本交易后,因诺基亚基本退出了手机设备和服务业务,可能存在诺基亚对其标准必要专利收费策略的不合理改变,将导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智能手机生产商知识产权的总体成本将增加,并将最终导致最终的消费者利益的减损。

    在我们在审查过程中运用了经济分析、市场调查、技术解剖等多种手段调查取证,证明了微软、诺基亚因并购导致的竞争问题,并要求其解决我们关注的问题。

    四、申报方的解决方案及评估

    201436日、27日,诺基亚、微软分别提出了最终解决方案,经市场评估,商务部认为,该方案能够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1、微软承诺主要内容包括:(1)不基于标准必要专利,对中国生产商生产的安卓手机寻求禁令。(2)对安卓手机使用的微软专利,进行非排他性许可,且交易后收取的费率和其他许可条件不会超过当前水平;微软可根据市场条件和被许可人特定情况给予优惠。(3)对非标准必要专利,仅在潜在被许可人不善意谈判的情况下才寻求禁令救济。(4)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承诺永久有效,对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承诺有效期8年。

    2、诺基亚承诺主要内容包括:(1)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继续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不寻求不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条件。(2)对善意被许可人不通过禁令阻止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3)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时不进行搭售。(4)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的受让方也需遵守本承诺规定义务及FRAND义务。(6)诺基亚承诺交易后不偏离当前FRAND计件费率,但允许依据这些因素进行合理调整。(7)上述承诺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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