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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研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11-05 阅读:2141 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研讨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研讨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豫律协〔2019〕12号

 

 

关于印发《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研讨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直管县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提高办案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1日

 



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研讨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研究的案件是指办案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二、承办律师办理黑恶案件,拟作个别罪名无罪辩护或个别罪名改变案件定性辩护的,由承办律师撰写案件分析报告,报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

三、由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至迟在本案本阶段期限届满5日前完成集体研究。

四、承办律师就同一案件代理辩护不同阶段的,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在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集体研究。

五、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或市级律师协会应组织律师集体研讨(参与律师应遵守相关保密义务),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

重大案件一般是指河南省政法委、公安厅等督导的案件;或涉及案件定性的重要证据需要排除非法证据效力的。

六、特别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由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或市级律师协会报河南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师集体研讨,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

特别重大案件一般是指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督导的案件;律师拟作全案无罪辩护的案件。

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研讨时,应注意指导承办律师规避执业风险。                    

八、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负责研讨工作。



河南省律师协会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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