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此外,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新商标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正在加紧制定、修改和清理过程中,近期将陆续公布实施。
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此外,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新商标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正在加紧制定、修改和清理过程中,近期将陆续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