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郑州市司法局人事处《关于报送2019年度郑州市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纸质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联系人:苏涛 联系电话:0371-55007375郑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报送2019年度郑州市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纸质评审材料的通知
郑州市各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19〕75号)和河南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9年度河南省律师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豫司职改〔2019〕2号)要求,2019年度我市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就做好下一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二、报送材料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郑州市司法局人事处602房间。联系电话:67171750。 三、报送材料内容 1. 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3.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第13页“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审核意见”,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第15页“各级推荐意见”,仅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几项不用填写。 4.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5. 现任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在审核完报送材料后即退回。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各1份。 6. 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8.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的材料原件。 9. 申报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经办的代表性案件3件以上并附完整的案卷,每个案卷要写出案情简介、辩护或代理意见和办案经过。 10. 申报参评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3份。 11.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均应经公开展示后加盖单位印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证明展示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性。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12. 非公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公开、展示、评估、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各申报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外包装要结实、耐用,不易破损,便于携带搬运,比如旅行箱或旅行袋均可。 五、评审收费 申报中级职称的150元/人。 因网上收费系统尚未开通,请提前按照收费标准准备好现金。附件:
郑州市司法局人事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