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郑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会暨现阶段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刑事规则研讨会在郑州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举办。此次活动由郑州市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会、郑州市律师协会主办,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刑委会商事犯罪辩护专业中心具体实施。
郑州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会秘书长叶本全、郑州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淑惠、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赵虎林、郑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胡剑南、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秀峰、郑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及各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及来自郑州市的企业代表、百余名律师等参加本次研讨会。本次活动由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红新主持。
首先由李红新主任就2024年度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刑委会及各研究中心在2024年度开展的诸如参政议政建议、与省市司法机关、高校共同举办的研讨会、培训、律师辩论赛等多项活动取得良好反响,总结了工作经验并就2025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朱秀峰副会长就郑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2024年度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指出部分委员参与刑委会工作较少等问题,并就2025年度刑委会的进一步工作表达了期望。
在研讨会环节,首先由叶本全秘书长为本次研讨会致辞。叶秘书长首先就各方的出席对此次研讨会的支持表示欢迎和感谢。就现阶段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科技赋能背景下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执法标准不统一、行政监督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流畅等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评析。叶秘书长指出此次研讨会旨在与来自学术与实务界的专家们一同剖析当下民营企业发展的困境,为民营经济的创新发展、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思路,共同推进刑事司法迈向更高水平的公正与文明。
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王立志教授以《刑法过度介入民营经济的反思及应对》为题进行主讲。王教授从国家立法层面、司法意见规定指出:刑法对民营企业保护有弊有利,一定程度上给予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保护,但是刑法却并非保护民营企业的灵丹妙药。刑法是公平正义的保护者,但是刑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甚至过度适用刑法就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在民营企业适用刑法必须坚持谦抑原则。王教授并就指定监视居住、刑事管辖、财产罚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陈在上教授以《现阶段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实现路径研究》为题进行主讲。陈教授表示,对于现阶段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刑事规制研究,需要特别认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需要特别关注民营企业的多样性以及需要特别关注民营企业涉刑后的极度脆弱性。陈教授就现阶段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实现路径提出了区分企业家与企业、程序法适用的非羁押性、实体法适用的非监禁性、构建涉案企业异地管辖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型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平台等多维度的规制措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梁现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彭晓东、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凌云、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教导员朱新芳、郑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商事犯罪辩护专业中心主任张昊分别进行了与谈,从不同的角度围绕着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设发表了中肯且实际的建议,对现阶段民营企业营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成因、处理方式等充分进行了阐述,为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刑事保护提供多样化的建议和思路。
郑州市律师协会赵虎林会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赵虎林会长指出本次研讨会旨在落实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民营企业座谈会中的重要讲话,为郑州市域在民营企业保护中的作用建言献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不同法律行业各抒己见,碰撞出思维火花,为民营企业发展与法治保障提供了宝贵的见解。现阶段民营经济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撑经济增长促进创新、推动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人应当发挥专业特长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助力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期待各方继续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继续发挥平台作用,共同组织更多的交流和研讨活动,携手共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共同努力以法治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国家经济高质量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