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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关于第三看守所会见要求
日期:2022-03-08 阅读:5575 次


各办案单位、广大律师朋友:

根据上级最新指示要求,按照监所疫情防控高于严于地方标准不降,牢牢守住“封闭管理、过渡隔离、核酸检测、轨迹核查”四条底线,结合当前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对收押入所、提审(提讯)、律师会见等监管业务工作办理实施动态调整。目前我市监所执行的有关标准提示如下:

一、收押(拘、戒)标准

除正常的送押材料外,办案单位还需向监所提供以下材料:

1、被送押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双采双检”阴性证明。

2、入所体检胸片检查调整为肺部CT。

二、办案人员、律师进监所有关要求

(一)进监所大门不进监区的

1、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新冠疫苗接种信息,测量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

2、健康码显示异常、通信行程卡显示到达或途径地区标注有“*”或体温异常的,或有虽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有确诊病例的地区,禁止进入监所。

3、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

(二)办案人员、律师进入监所A门的,须持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做好在押人员出所期间防护

对被监管人员出所开庭,指认、起赃、鉴定等情形的,其安全和防疫工作由法院或办案单位负责,全程采取加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大疫当前,共克时艰!

感谢大家对郑州公安监管的支持!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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