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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部分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
日期:2021-08-11 阅读:2120 次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

通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和保障申诉信访人诉求渠道畅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诉讼参与人的案件,暂缓现场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方式等由承办法官与诉讼参与人沟通、联系。

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若确有旁听需求的,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诉讼参与人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请通过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hncourt.gov.cn/)、邮寄材料、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93-6657719)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审判区域。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诉讼参与人,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委托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低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立案,相关法院会按照跨域立案工作机制和办理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2

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具体开庭时间、方式,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3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请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未接种疫苗人员(有禁忌症除外但需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原则上不允许进入。

4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5

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71-23806271)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二庭,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立案二庭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6

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相关服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68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7500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立案服务电话: 0371-23806391  (一审)

0371-23806213 (二审)

0371-23806351 (诉讼费交纳)

0371-23806278 (再审申请)

信访服务电话:  0371-23806271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畅通申诉信访人诉求反映渠道,根据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方式办理立案、申诉、缴费手续,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后附)。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原则上采用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三、低风险地区当事人提倡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四、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相关立案业务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七、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诉信访模块、信件邮寄、信访接待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部门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八、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地址:
一审立案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400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邮政编码453000。
再审申请(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400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邮政编码453000。
信访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化工路438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办公室收,邮政编码:453000。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预约电话:


民事、行政立案:0373-2731136

执行立案:         0373-2731136

申请再审立案:   0373-2731158

诉讼费咨询:      0373-2731168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诉讼服务电话:


立案一庭:        0373-2731922

立案二庭:        0373-2731907

刑一庭:           0373-2731722

刑二庭:           0373-2731705

刑三庭:           0373-2731718

民一庭:           0373-2731518

民二庭:           0373-2731519

民三庭:           0373-2731515

民四庭:           0373-2731507

民五庭:           0373-2731627

金融庭:           0373-2731606

环资庭:           0373-2731613

                       0373-2731612

破产庭:           0373-2731619

行政庭:           0373-2731801

赔偿办:           0373-2731821

审监一庭:        0373-2731828

审监二庭:        0373-2731815

执行一庭:        0373-5119299

执行裁决庭:     0373-3769856

信访接待电话:    0373-3769521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审判执行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

三、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立案庭相关电话(见附件)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2967403)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大厅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立案一庭相关咨询电话: 民事一审案件:2967422 民事二审案件:2967406 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2967407 刑事案件、执行案件:2967410 其他咨询类事项:12368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切实保障各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调解、网上阅卷等诉讼事项。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方式等由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拨打12368热线电话查询承办法官联系方式申请延期审理。


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相关窗口电话(联系方式附后)说明情况,与工作人员进行联系、沟通。


四、因客观原因,确需到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严格遵守河南省和南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体温正常(≤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外地来宛人员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需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六、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附: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民事立案服务电话:0377-61661528

刑事立案服务电话:0377-61661525

行政、执行立案服务电话:0377-63079930

申诉、再审立案服务电话:0377-61661580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来源: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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