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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20-02-04 阅读:1945 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律协、郑州市司法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及时为郑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市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重点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包括律师在内的外出人员陆续返程开工,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广大律师的安全健康放在心头,把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放在肩头。各所负责人、合伙人要加强责任意识,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层层狠抓落实。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2、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完善律所日报告、疫情防控等制度,积极配合市律协、各有关部门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排查本所律师和员工的出行情况及其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或与确认及疑似病例接触情况;要求自省内返回郑州的律师和员工自觉居家观察7天,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郑州的居家观察14天(从返回驻地当天算起),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并到定点医院诊治。律师事务所在排查中发现有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驻地情况、有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或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情况、在观察期间出现疑似病例情况要及时报市律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引导好律所的复工时间。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2月9日以后复工。

3、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和帮扶。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医疗机构等信息的宣传、普及,引导律师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增强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安排专门经费,对发生疫情感染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律师开展组织关怀和扶助,帮助解决其生活、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支合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牛同伟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京辉、王峥、冯明辉、刘海威、田宏仓、秦超贤、白永理、樊东辉、闫斌

成  员:

冯彦辉  金水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徐  滟  管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朱国华  二七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李  峰  中原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薛少卿  惠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史增辉  关爱工作委员会

马  伟  体育与健康工作委员会

陈  昌  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

武宗章  惩戒工作委员会

秦三宽  律师调解工作委员会

吴京霖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任贺磊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张静静  宣传工作委员会

田慧峰  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办公室主任:王少华

副主任:周雁南  史浩洁

组  成:秘书处综合部、会员部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2、为政府部门依法防控当前疫情提供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运用法律知识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

4、指导各县(市)区、各律所建立健全防控疫情的措施、制度,联络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权益保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创新工作方法。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自身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卫生防护,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模式,重点采用电话沟通、邮件交流、微信、视频连线等线上方式,为各类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防控工作。必须采用线下服务时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严密防护措施。

2、注重工作实效。要及时全面收集各律师事务所每日上报疫情信息,并如实、及时向上级报告郑州律师行业疫情状况,加强分类指导推进,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抓好每一阶段工作的落实,深入研究疫情处置中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性和及时性。

3、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全市律师疫情防控开展法律服务过程中典型案例的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服务经验和做法,强化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利用律师协会官方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律师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事迹,积极传导郑州律师行业正能量。

 

联系人:史浩洁

联系电话:13663710110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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