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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市律师行业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州市律师协会 日期:2026-05-08 阅读:846 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落实《郑州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及《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自媒体账号的监督管理,防范执业风险,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与范围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自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B站等平台账号;

(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委托第三方机构(如MCN机构、营销公司等)进行运营、推广的账号;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 2026年5月15日17:00(新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备案,本次为集中备案与规范阶段)

三、备案流程

(一)内部自查。各律所应立即对本所及律师名下的自媒体账号进行全面排查,确认是否存在上述需备案的情形。

(二)签署承诺。对于需备案的账号,律所应组织填写《郑州市律师行业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并签署《郑州市律师行业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承诺书》(见附件2)。

(三)材料提交。请各律所将登记表(需发送excel版本)、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复印件、账号主页截图等)扫描为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指定邮箱zzlxxcb@163.com(邮件名称需备注:xx律所运营账号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网络推广合规的第一责任人。严禁律所默许、放任律师或第三方机构以非律师身份操控账号、违规承诺办案结果、进行虚假宣传或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违规利益输送。

(二)规范合作行为。严禁将账号交由非律师人员(特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操盘运营。如委托第三方推广,必须签订书面合规承诺书,明确第三方不得实施违规行为,并由律所承担管理责任。

(三)如实填报信息。各律所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据《郑州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及行业处分规则,给予行业处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宣传部

联系电话:0371-55686779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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